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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进度 不影响公司股权稳定

2020/2/19 5:04:34发布231次查看
金融界网站 2月16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发来的告知函,获悉珠海明骏将其持有公司的902,359,632股股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公告称,珠海明骏本次股份质押系根据其2019年12月14日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合计七家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而作出的担保安排。
根据公告显示,《贷款协议》融资系用于珠海明骏受让上市公司前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15%的股份,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格力电器在公告中还称,此《贷款协议》项下的融资安排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稳定性的协议或条款,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市值涨跌挂钩的补仓或平仓机制,不存在平仓风险。
根据格力电器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珠海明骏从格力电器原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手中受让上市公司15%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约为人民币416.6元。珠海明骏协议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比例约为1:1。
其中,珠海明骏的自有资金来源为合伙人的出资,珠海明骏各合伙人合计认缴金额为人民币218.5亿元。银行贷款部分,2019年12月14日,珠海明骏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合计七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总额为20,830,972,104.72元。
据之前公告披露,珠海明骏需要于首个提款日后 90日内签署格力电器股票质押协议,将其受让的格力电器全部股票质押给贷款银行。珠海明骏本次债务融资的融资结构不存在不利于股权稳定性的协议或条款安排,本次所有贷款均不存在与市值涨跌挂钩的补仓或平仓机制。此外,为保护债权人权益,珠海明骏承诺在上市公司涉及分红的股东大会中积极行使股东投票权并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在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分红比例不低于 50%的董事会决议中投赞成票。
今日公告同时披露,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质押了43,632,750股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98.08%。
此前格力集团于2020年2月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历时9个月的格力混改已经正式落下帷幕。珠海明骏将持有格力电器902,359,63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格力电器控制权发生变更,珠海明骏背后的高瓴资本正式成为格力电器第一大股东。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珠海明骏质押股份,与各家家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里没有补仓或平仓安排。也就是说,股价再怎么跌,银行也无权强行平仓,风险较低,更不会影响格力电器股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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